本市户籍人员或本市常住人员,在法定劳动年龄内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,且在威海市范围内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,可到户籍地或常住地基层就业服务平台(街道、镇)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:
1、上年度末,女性年满40周岁、男性年满50周岁的本市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。
2、零就业家庭成员。
3、低保家庭成员。
4、建档立卡贫困。
5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。
6、持有《残疾人证》人员。